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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破并举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外发展大势,作出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战略决策。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那么,该如何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哪些有力抓手?对此,光明网专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李长安教授。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的发展建设,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当前中国的国内市场规模总体上已位居世界前列,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国内大流通、大循环的格局初步形成。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困难,而市场发展的城乡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不充分是其中的主要矛盾。除此之外,部分地方政府过分看重GDP和地方税收,以致“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明显,也严重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制度缺陷导致的市场分割现象严重,比如人力资源流动受到现行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制约,也是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一大障碍。特别是在当下疫情对经济运行有巨大冲击的情况下,由于一些地方防疫过度、防疫不规范等,阻碍商品要素流通的现象愈加严重。

实际上,此次《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很多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的亮点和创新点,比如强调“立破并举”,既有建设的方面,也有需要进一步改革的方面。在“破”的方面,提出要着力强化反垄断,以及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当前我们已经从过去反对实体经济中的一些自然垄断企业、部门的方向,扩展到对平台、互联网企业等的反垄断,这对于破除平台企业的数据垄断,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对市场造成破坏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立”的方面,《意见》提出全面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向“强”转变,这既明确了“大”不等于“强”的事实,也说明了“大”与“强”的市场关系,是对当前我国市场的客观看待,也指出了在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下我国经济和市场的发展方向。

那么,这是不是就是要把全国市场不分地区差别、不顾客观条件地建成一个模式、要素平均分配、发展水平一样的市场?李长安着重指出,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平均主义的大市场,不是把高了拉低的大市场。从定义上看,全国统一大市场至少应该包括几个“统一”,第一,政策统一,也就是说在商品要素的流通循环过程当中,有一个统一的政策规范;第二,规则统一,就是说在商品要素流通的过程当中,有统一的要求,统一的规定;第三,待遇统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应该是一种全国性的大循环,不存在地区分割,各种商品要素都必须平等,竞争公平。

从特点上来看,全国统一大市场有三个关键词可以概括:即“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这也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三个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全国统一大市场将充分激发市场潜力,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有活力。通过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破除阻碍市场发展和要素流动的各种障碍,构筑更加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形成能够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实现全国一盘棋,要素自由流动并能够获得最优配置的大市场。这是打通国内大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此次《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

那么应该如何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李长安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我国有较为良好的基础,当下来说“立破并举”是关键。

首先,着力强化反垄断,打破关键“堵点”。市场化程度越高,对反垄断的要求就必然越高。当下,在数据和算法新时代,垄断出现了新特点,平台企业凭借数据、技术和资本优势,在不断优化的算法和不断提升的算力加持下,频频侵害消费者权益,遏制市场公平和竞争,“二选一”的争议、“大数据杀熟”的质疑等等连绵不绝,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因此,要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尽快形成,就必须坚决扫除这一障碍。对于如何破除,《意见》所列举的内容则十分详细,比如提出主要目标之一是“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度保障上要“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体行动上“着力强化反垄断”,重点关注平台企业数据垄断,各领域和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这些都为反经济性垄断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

其次,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也是另一个非常典型的“堵点”。事实上,从实践来看的话,越是开放的地方,越是要素和商品可以自由流通的地方,它的经济发展程度就越高,就越容易在大循环中把握商机,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也提出“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因此,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重在促进地方政府转换观念,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找到发展的突破口,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政绩评价挂钩,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可结合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重大战略的实施,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并可以适当采取促进地区发展的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转移支付或倾斜性投资等机制,实现地区间的平衡发展。

最后,从“立”的角度,则是需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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