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这项政策给“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带来了利好,具体能抵扣多少,减轻多少负担?来看新闻解读。
以纳税人周女士为例,她本人是独生子女,有两个上小学的女儿,其父亲已超过60岁。在新政策出台前,她每月可以享受到每个女儿各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4000元。新政出台后,周女士每月可以享受到每个女儿各2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7000元。假定周女士适用10%的税率,则其每月可多减税(7000-4000)x10%=300元,每年可多减税3600元。如果周女士适用20%的税率,那每月可多减税600元,每年可以多减税7200元。
此外,通知里明确“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应该如何理解呢?专家表示,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