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位投资者张女士向《证券日报》记者爆料,其购买的300万元由东亚银行代销的某信托产品遭遇兑付逾期,而购买时银行销售人员则承诺保本保息。同时,她介绍称,有着同样遭遇的投资者不在少数。截至记者发稿,东亚银行尚未对此公布任何实质性解决方案。
近年来,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违约情况并不罕见。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某些商业银行代销第三方产品,特别是代销信托产品确实存在部分问题,比如过度利益导向、投资者教育缺失等。为解决类似问题,银行应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合法合规经营;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则不能只关注收益,还要充分了解相关管理机构能力、底层资产以及风控措施情况等。
东亚银行涉嫌违规销售
张女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自己于2020年9月2日在东亚银行北京分行(下称“东亚银行”)购入300万元代销信托产品,到期后曾通过多渠道向银行提出兑付,但至今尚未获得明确兑付时间和相应解决方案。
据悉,该信托产品为某信托公司发行,由东亚银行代销。合同计划书显示,该项目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7亿元,300万元起购,封闭期限为12个月,业绩比较基准6%。
“购买时,银行销售人员并没有详细介绍产品情况及提示相关风险,只是说这是一款很安全的理财产品,可保本保息,且购买的人很多。”张女士回忆称。
对此,记者也从上述销售人员处得到证实。据该销售人员提供的银行后台系统界面显示,此代销的信托产品属性为“保本浮动收益”。
但记者查询该信托产品计划说明书发现,按照投资性质分类,该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等级为R3,并没有承诺保本保息。
由此可见,此销售人员关于“保本保息”的描述与信托计划中的产品描述不符,涉嫌夸大、虚假宣传以及误导性陈述等违规操作。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中,掩盖产品风险,承诺保本保收益,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银行的违规销售行为,会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监管部门会根据违规销售持续的时间、销售金额大小等因素,对银行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投资者来说,由于银行没有如实告知产品风险,并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构成了违规销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在理财产品不能兑付的情况下,银行要对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部分甚至是全部赔偿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把代销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推介理财产品时是否尽到了适当性义务列为争议焦点。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72条的规定,适当性义务是指代销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信托理财产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过程中,必须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
此外,《纪要》还规定代销机构应当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投资活动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来确定卖方机构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表示,根据资管新规中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银行作为代销机构,在销售信托产品过程中,需要尽职履责,了解客户及代销产品,并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如果没有“尽责”,出现违规情形,那么作为代销机构的银行不但可能需要赔偿金融消费者,还会被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严厉处罚。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问题,《九民纪要》第74条“责任主体”明确,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内部风控遭质疑
据记者了解,东亚银行代销上述信托公司其他系列信托产品时也发生了兑付逾期的情况,而因此受损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并有投资者已将东亚银行及相关机构投诉至银保监会。
对此,部分投资者对东亚银行的风控审核能力提出质疑:首先,在该信托公司其他产品已经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为何还能批准其产品进入?其次,对于多数投资者要求公开信托底层资产配置、资金流向以及损失的诉求,东亚银行及该信托公司为何迟迟未公布?
“很多投资者目前比较关心产品底层资产的投向,以证明是因市场因素导致产品无法如期兑付还是产品投向本身存在问题。”东亚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产品发生兑付逾期后,银行已经发函要求信托公司公开底层资产,但截至目前并未获得相关披露信息。
在谈及产品风控问题时,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风控准入和产品引入是由总行负责,具体情况,作为分行并不清楚。
苏筱芮表示,银行一般在筛选代销的信托产品时会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信托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其股东、资产、经营、评级等情况;二是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底层资产类型、还款来源、增信措施等。此外,在代销过程中,还要关注购买信托产品的金融消费者的适当性。
“作为代销机构,银行需要肩负起‘桥梁’的沟通责任,畅通信托方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交流,及时、有效地传达关于信托产品的各类信息。”苏筱芮称。
代销信托违约背后
由于网点众多、客户数量庞大,银行一直是信托代销的重要渠道之一。但近年来,随着信托产品兑付危机频发,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多。
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发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外因是信托产品相较其他普通理财产品风险更高,一旦遭遇外部冲击,且没有足够增信措施时,便会逾期;内因则在于银行自身风控能力不足,或是销售过程中存在披露不清晰甚至诱导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代销第三方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利益驱使、投资者教育缺失、部分信托公司直销能力不强等。”帅国让表示,对于投资者而言,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学习,不能片面相信理财经理的营销话术,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另外,购买信托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熟知产品风险,充分了解信托产品、交易对手以及风控措施等信息。
在苏筱芮看来,投资者不能一味只关注收益,还需要关注底层资产的类型,是否近期具有行业危机或者政策风险,增信措施究竟如何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如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