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近期,在北京召开的平台企业座谈会明确,平台经济“为就业创业提供了新渠道”,要“努力扩大基于平台的新就业”。
平台经济促进就业的潜力足韧性强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其就业模式包括了在线平台零工、外包、内包、众包、劳务、兼职、钟点工、承包、共享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不仅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增加劳动者收入,也给经济社会和商业模式注入了新活力,相较于传统用工形态具有明显优势。
平台经济“稳就业”“保就业”能力强。近年来,依托数字平台,劳动者就业创业形式由线下转为线上线下相融合。数字平台提供了信息匹配、供需对接、职前培训、生涯发展等较为丰富的服务,在提供新增就业岗位和优化就业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劳动密集型岗位的网约车、外卖餐饮,还是知识密集型岗位的在线教育、创意设计、远程服务、直播电商等,平台经济对就业的需求大幅攀升。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动能持续释放,“稳定器”“加速器”作用日益凸显,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解决就业创业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机遇。
满足择业者多元化的就业需求。平台经济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构建了数字经济就业创业的生态系统。众多数字经济企业以平台为载体,整合资源要素,逐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扩大了就业岗位需求,提升了就业创业胜任力。平台经济打破传统组织边界,以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兼职就业等多种灵活化、个性化的就业模式,为就业者提供能够“各显其能,各得其所”的多元就业选择。无论全职还是兼职,无论一人一份还是几份工作,只要时间安排得当,不限时间、不限数量,凭借技能、经验和兴趣,即可寻求平台多样化、灵活性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
促进就业者劳动收入的增加。在劳动报酬结算方式上,平台就业的劳动报酬以计件制和实时支付为主要形式,也有部分采用固定底薪加绩效收入的方式。但无论何种方式,其劳动报酬都具有显著的计件工资特征,即以计件为基础结合绩效综合决定劳动报酬,这为劳动者创造了增加收入的机会。根据第八次中国职工状况的调查,70.78%的从业者在平台经济相关工作的劳动收入相比之前的工作有所增加,平台就业为劳动者增加收入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渠道。
促进平台经济就业高质量发展尚需改善公共服务水平
不同于传统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平台经济由于劳动者分布广泛、就业灵活且流动性强,在劳动报酬分配、职业安全保障、职业培训、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险完善等方面对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劳动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待进一步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一是目前平台经济就业渠道尚不够畅通。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在岗位智能化挖掘和算法上的不完善使部分就业信息处于静默状态,增大了就业市场供需匹配难度;部分新增岗位职业生涯发展路径不清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平台经济就业创业的吸引力。二是与平台就业相匹配的职业发展与培训体系不够健全。在招聘与入职联动,数字化培训、认证全链条服务,职前职后生涯发展与职业胜任力提升一体化方面,在构建全生态的就业创业基础服务,形成平台经济人才供给侧与需求侧资源整合方面,在满足个体多元化职业生涯目标需求、激发求职者潜能以获取高质量工作机会等方面,尚需多主体、全要素的协同创新。
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由于平台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较为灵活,工作的临时性较强,平台企业多数直接与从业者签订外包合作、个体经营承揽合同等民事关系协议,传统意义上以企业雇员身份建立的职工社保体系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等对平台从业者并不能简单适用。从业人员若以居民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由于待遇偏低,难于满足参保需求,存在社会保障覆盖率偏低、逆向选择等现象。
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平台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标准认定工作。在我国劳动立法中,用工隶属性被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准则,劳动关系实行“一人一职”原则。在平台就业模式中,这一认定标准存在困难。由于从业者不一定隶属于某个平台,他们可能全职也可能兼职,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兼职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居间关系等非典型劳动关系,无法按照传统劳动关系进行认定,与之相伴的是劳动风险和劳动纠纷的增多,亟待对新业态劳动关系调处机制进行新的建构。
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助力困难群体更好就业
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事关就业优先战略的落实,事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平台经济作为新经济形态,在吸纳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的潜能是巨大的。支持发展新业态就业,需要设计和制定更具灵活性、适应性和普惠性的就业保障体系。
秉持包容审慎监管思维,持续扩大平台经济的发展空间。一是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鼓励业态创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组合拳,引导平台经济有针对性地面向重点群体开展灵活就业对接服务。二是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势,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打通就业信息连接障碍,提升就业机会供需匹配度。
确立平台从业者的劳动主体地位,守护好平台从业者的劳动积极性。一是弘扬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主义劳动观,消解对平台灵活就业的偏见,让平台从业者体面地劳动,在劳动中获得体面。二是秉持就业优先原则,政府、企业、互联网平台共同发力,搭建好平台从业者的职业发展通道,开展灵活就业者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构建数字化人才培养新生态。三是鼓励和支持困难群体在平台经济就业,通过线上线下招聘、网络零售等方式,帮助从业者通过灵活就业获得稳定、有保障的收入。
创新平台经济治理理念,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平台全链条监管机制,优化平台经济促进就业的制度环境,变“发展中规范”为“规范中发展”。一是做好平台就业劳动保障工作,加强算法治理,落地落实平台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完善从业者与平台及用工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探索不完全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准则,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三是平衡好平台经济创新商业模式与保障劳动就业的关系,自觉履行平台企业与从业者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平台、企业、从业者共同受益。四是助力平台企业优化就业保障服务,提升医疗、社保等就业服务的便捷化和普惠化水平。
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引导并重,提升平台经济带动就业的能力。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由此,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力量,扎实扩大平台就业规模。可采取政策扶持、补贴减税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提升带动就业的能力。二是引导平台企业构建开放创新生态,增强核心竞争力,以构建多方协同的治理体系激发内生发展活力。三是支持平台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健全身份实名认证、双向评价、数据规制与信用管理等机制,保护平台经济各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