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经2月2日消息 借钱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什么说的,而且在老百姓的心里,没有借钱还能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以为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款项,或者现金,或者转账,然后打个借条、收条即可,当然借条上约定个利息标准。然而事实上没有这么简单,如果操作不当,或者已经触犯法律红线,那么就可能被认定是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通过上面的法律条文规定,大部分人是能够看懂且能够理解的,但是也就理解到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借贷合同无效,而所谓的无效就是没有法律效力,不被法律保护,那么无效之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很多借款人会担心自己借出去的钱,被认定无效后本金还能不能拿回来?如果能,那怎么能拿回来?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参照原《合同法》及现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本金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一般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不能按照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高额利息标准计算。
也就是说,虽然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但是不能因为无效就损害出借人的利益,因为出借人出借的款项是合法的,受保护的,不保护的是出借的行为,因此在遇到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本金是应该的,是可以被支持的。
而关于利息,很多人关心的是本金都差一点没拿回来,那还能拿回来利息吗?
利息可以主张,但是法院不能支持出借双方约定的利息,原因很简单,既然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了,那么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自然无效,即关于利息的约定无效,双方当然不用遵照执行。那么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呢?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规定,自出借款项之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老百姓赚钱都不容易,出借款项或者为帮忙,或者为救急,或者为赚高息,但是无论哪种情况,都要以自身利益不受损作为首要原则,否则就会没有人愿意借钱,久而久之,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将会越来越远。社会的和谐、进步靠大家,请以诚信为本!(高甡屾律师,现任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