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最具价值的商业资讯

Ulike美容仪营销“翻车”频繁被罚 过去一年272条投诉


美容产品因广告问题被罚不是新鲜事,Ulike美容仪更是营销频繁“翻车”。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信息显示,上海梯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的Ulike脱毛仪电梯广告内容包含“医美级”字样,使用“高级女人用高级的”用语,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并与社会良好风尚相违背,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

为此,7月28日傍晚,《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上海梯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试图了解更多未披露信息。对方接听称,“目前相关涉案广告已经删除整改,以公开披露信息为准。”记者检索发现,作为广告内容方的Ulike曾多次因营销引发争议。裁判文书网显示,其仅2022年一年就因广告被罚3次。此外,消费调解平台黑猫投诉【投诉入口】显示,2022年度,Ulike累计被用户投诉272条,问题涉及虚假宣传、质量问题、产品效果不明显等。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医美属于医疗大范畴,与消费品所受监管不同,对专业资质有一定要求。对企业而言,应该摆正定位。消费医疗不同于纯粹的消费,宣传监管执行‘八准八不准’规范。违反上述《广告法》规范的虚假宣传,需要受法律惩处,以此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和竞争。”

广告翻车

事实上,此次处罚案件并非近期行为,而是源于一则两年前的广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21年5月,上海梯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26号电梯内显示屏投放“医美级蓝宝石高级脱毛仪”广告。广告页面上方图片有“医美级蓝宝石脱毛仪”字样,中间的视频台词包含“有蓝宝石的就是高级的”、“高级女人用高级的”等内容,下方图片中也有“高级女人用高级的”、“连续5年销量遥遥领先”等内容。

此外,经调查,广告涉及的三款Ulike脱毛仪产品均为普通商品,不属于NMPA获批的医疗器械。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医美级”等字样,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表述,误导消费者,以及使用其商品可达到医美效果。同时,广告中用大分贝高频率重复“高级”,并直接使用“高级女人用高级的”的宣传语,涉嫌将女性等级化,与社会良好风尚相违背。该广告由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者上海梯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6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处罚,许浩分析称,“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9条规定中,(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根据《广告法》第28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6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医美行业宣传规范,记者了解到,医美行业广告执行八不准规定。其宣传物料需要严格按照风控标准进行,含有下列内容或暗示的文字不被允许出现。比如、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XX主治医师坐诊”、“XX明星指定整形机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对此,许浩补充道,“对于美业的行为定性,若属于病理性医疗美容,显然不属于生活消费需要;若属于非病理性医疗美容,在生活消费之上,兼具医疗行为的双重特性。因此,消费医疗不同于纯粹的消费,宣传监管执行‘八准八不准’规范。因此,按照当下规范,消费医疗沿袭旧的宣传思路,必然一宣传就很容易违规。”

频繁违规

事实上,Ulike曾多次因营销引发争议。天眼查显示,Ulike背后的上海梯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胡灏。其公司官网显示,梯之星是一家基于电梯场景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服务企业,目前已在超过40个城市,拥有近15万个终端点位。

Ulike官网则显示,Ulike诞生于2013年,隶属于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也是由莱集团孵化的全球首个将院线冰点脱毛科技家用化的脱毛仪品牌,自主研发、生产并销售院线级家用脱毛仪。

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2022年4月,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发布Ulike脱毛仪“没有蓝宝石,我不脱”,广告被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同年7月,Ulike脱毛仪所属公司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的广告内容低俗,违背了良好的社会风尚,被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罚款30万元;同年12月,其又因网店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37.5万元。

此外,记者检索消费调解平台黑猫投诉显示,截至目前Ulike共有累积投诉信息600余条,其中2022年度累计投诉272条,仅2023年7月一个月就有11条,投诉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质量问题、产品效果不明显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店铺广告页面中,Ulike使用了“已帮助300万+用户成功脱毛”、“无蓝宝石灼热刺痛热损伤,非冰点脱毛,光到达皮肤的温度是70°C—100°C”等表述,事实上,上述表述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依据。

对此,一位医美企业市场部职员向《华夏时报》记者坦言,“医美是宣传违规重灾区,这类企业的核心竞争是拼获客实力。换言之,前端广告容易带来容貌焦虑,直接刺激冲动消费,所以很多医美机构愿意对罚款铤而走险。”

另一位不具名的线下活动策划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美容产品领域,一直存在简单宣传能合规,完全合规就无法宣传的说法。”

在许浩看来,“医美产品宣传应该严格执行《广告法》规定,对照相关细则凡涉嫌虚假宣传行为均应受法律惩处,以此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和竞争。近年来,经济飞速发展,加之爱美之心人人皆有,谁都希望拥有漂亮亮丽的外形。在这个需求刺激下,市场空间相应水涨船高,企业为利益所驱使,进而扩大宣传迎合求美者。但医美不能完全算消费,合法合规永远是第一位,否则很难做成百年老店。”

转载请注明来源:华夏商业网_华夏财经_华夏资讯 » Ulike美容仪营销“翻车”频繁被罚 过去一年272条投诉
分享到: 更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