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4月12日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形成和落地实施,证监会制定并陆续出台涉及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的6项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现就规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同日,证监会举行线下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上述6项制度规则回应市场关切。
发行监管方面,共涉及2项规则修订。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表示,根据新修订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证监会将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指标要求,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
根据同时修订的《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伯进介绍,证监会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占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包括1项规则制定及1项规则修订,分别是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下称《减持办法》),以及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去年以来,对于违规减持,证监会首先是责令改正,要求相关主体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本次征求意见的《减持办法》进一步固化了该项措施。
“对于金额较大、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立案处罚、严肃市场纪律,为此《减持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应予处罚的违规情形。”郭瑞明介绍,《减持办法》还增加了公司和董事会秘书的义务,要求公司对股东做好规则提示,要求董事会秘书定期检查股东减持情况、主动报告违规减持等。
证券公司监管方面,此次证监会主要修订了《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下称《监管规定》)。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表示,促进上市证券公司的规范、稳健发展,对于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从近年来的监管实践看,上市证券公司仍面临‘大而不强’的问题,在发展理念、投资者保护、内控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距离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申兵说。
对此,《监管规定》部署了四方面要求:一是人民立场要更鲜明,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二是发展理念要更先进,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坚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在聚焦主责主业、端正经营理念方面做好行业表率;三是合规风控要更严格,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带头落实好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四是信息披露要更透明,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立足行业功能定位和风险特征,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交易监管方面,证监会制定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包括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监督管理安排等内容。该文件还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
此外,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19项具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提高上市条件、规范减持、严格退市标准等方面。
据悉,证监会及交易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上述制度规则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