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13日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廖岷:将财政金融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分别从消费的需求端和供给端来发力,将财政金融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以真金白银的举措服务居民更好消费、助力经营主体提升服务消费的服务水平,实现供需两端的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不断加大财政、金融配合 放大公共资金乘数效应
这两年不断加大财政和金融的配合,以放大公共资金的乘数效应,扩大政策覆盖面。本次推出的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就是财政、金融配合的具体措施之一,目的是通过进一步降低居民和经营主体信贷成本,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提振消费、畅通经济循环。8月12日,《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两项贷款贴息政策的年贴息比例均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将承担贴息资金的90%,以“真金白银”减轻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压力、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两项贷款贴息政策可称为消费贷款领域的又一次“国补”
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贴息政策是中央层面首次实施,部分媒体称之为消费贷款领域的又一次“国补”,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扩大消费的重视程度。
简单测算:1%贴息比例意味着1元贴息资金可能带动100元贷款资金
与以往直接财政补贴相比,两项贴息政策的特点是和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发挥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活水,能够流向真正的消费领域,以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简单测算,如果按照1%的贴息比例,意味着1元贴息资金有可能带动100元的贷款资金用于居民消费或者消费领域的服务业供给。
贴息政策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形成组合拳 精准高效支持消费需求
两项贴息政策是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提振消费的又一次创新探索,将在后续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流程。廖岷表示,期待这样的政策能精准高效支持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同时这些政策也可以和正在实施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形成组合拳,让人民群众在消费过程中得到更多实惠。
“双贴息”政策期限一年 到期后将视情况研究是否延长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这项政策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是中央财政首次对个人消费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对象为居民使用相关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的日常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大体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水平的三分之一,政策实施1年。从消费结构看,目前我国服务消费仍具有较大增长潜力,要释放其潜力,需要有高品质的供给,因此,我们同步实施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贴息对象是向消费领域服务业消费经营主体发放的银行贷款,聚焦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八类主要消费服务业领域。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可以贴息1年,服务业经营主体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100万元,单户享受贴息最高1万元。这两项政策到期后,我们还会开展效果评估,研究视情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和调整贷款经办范围。
贷款贴息测算和申请等工作主要由贷款经办机构完成
两项贴息政策不设烦琐的门槛、不搞复杂操作,力求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服务业经营主体经营所需,贴息测算和申请等工作主要由贷款经办机构完成,最大程度便利借款人。
财政部于红:借款人使用个人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或其他违规套利行为 将无法取得贴息资金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是消费者合理的借贷需求和真实的消费行为,如果借款人使用个人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或其他违规套利行为,这些均不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将无法取得贴息资金。
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各金融监管局将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持续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郭武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办机构需对贴息数据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金融监管总局也会督促贷款经办机构总部建立健全内部核查和处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指导各金融监管局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持续监管,配合财政部门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的申请、拨付、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