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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文推动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

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

其中,对于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指导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在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

在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大力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在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提升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估能力、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三项保障措施。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指导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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