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经8月5日消息 有报道称:一酒店厨师为预防顾客腹泻,竟在头菜里添加庆大霉素。执法人员在后厨垃圾桶,提取到已使用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4盒,在厨师长办公室查获未使用的注射液101盒,现场调取了菜单,并对菜品取样。经权威机构检测,从该酒店后厨提取的菜品样品及抽取的未开封注射液内均检测出庆大霉素成分。
口服庆大霉素可以治疗细菌导致的胃肠炎、菌痢等,如果商家在食品中添加这种抗菌药物,那么其很可能是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了不新鲜甚至变质的食材。
但庆大霉素不是食品添加剂,是药物!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而庆大霉素就属于处方药。作为处方药,庆大霉素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其可能导致的不良反应甚至包括耳聋。
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只可以添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物质。
显然庆大霉素是被禁止添加进食品中的!
对于实施该行为的厨师来说:庆大霉素是不得添加进食品的处方药,属于因危害人体健康,被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即“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酒店而言,即便其他相关人员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仍可能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无论是出于合作目的,在食品中添加药品都绝不是好主意,不仅被查处后会面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果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更是有可能造成他人残疾甚至死亡,后果更加严重、恶劣。(作者:费晨曦,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