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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对2022年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疫情等超预期因素冲击,中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攻坚克难中稳住了经济大盘,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基本完成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3.0%,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国际收支保持平衡,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金融体系总体稳健运行。

报告指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坚决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切实改进金融服务。一是全力以赴支持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2022年两次实施全面降准累计0.5个百分点。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导向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二是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持续推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处置工作。推进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202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3.1万亿元。有序处置高风险企业集团,“明天系”、海航集团等重点集团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三是持续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巩固影子银行风险治理成果,推动资管业务转型和个案资产有序整改。稳妥处置金交所、“伪金交所”风险,整治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乱象和跨境互联网券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非法金融活动。继续做好存量P2P网贷风险处置工作。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整改取得积极成效。四是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做好金融支持保交楼工作。出台金融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16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建立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五是有效应对外部冲击风险。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万亿美元以上。六是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总体来看,金融稳定工作在精准拆弹、改革化险、抓前端治未病、建机制补短板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体系经受住了复杂环境的冲击考验。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金融系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好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完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金融机构及股东、实际控制人,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各方责任,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发挥好存款保险的风险处置职能,稳步推进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积累和规则制定工作,推动金融稳定法早日出台实施,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对跨行业、跨区域和跨境风险,加强监管协同和上下联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


12月21日至22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回顾总结2023年工作,系统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意义重大。明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重点抓好4大板块18个方面工作。

其中,在住房和房地产板块,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

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妥处置房企风险,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实施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下力气建设好房子,在住房领域创造一个新赛道。

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发展模式、发展阶段与过去不同,今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应到城市需求来讲,也就是以改善型需求为主导的发展阶段已经逐渐来临,这同时也暗含了一定的政策导向。

而今年以来,房地产政策的调整优化也一直贯穿全年始终。年内,住建部门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认房不用认贷”、降低首付比例和利率、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降低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等多项政策工具,推动住房消费,提升住房市场效率,促进市场稳定。而从此次会议内容可以看出,明年房地产工作仍将围绕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目标,持续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

同时,在城乡建设板块,会议提到,要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做实做细城市体检;打造宜居宜业美丽村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县、镇、村建设,选择一批县城,以体检为基础,开展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推进小城镇建设。

此外,在建筑业板块,会议指出,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在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上下功夫,为全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在基础支撑板块,会议强调,适应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的要求,大力加强基础性工作,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里,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就多次调研并指出,新模式下,房地产企业要有清醒的认识,现在要拼的是高质量、新科技、好服务,谁能为群众建设好房子,谁能为群众提供好服务,谁就会有市场、谁就会有发展。从此次会议表态看出,好房子的落地开发、人人住好房已经成为了下一步的重要目标任务。

整体来看,此次会议提及的工作内容安排,对于更好把握精神、促进明年相关工作及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附: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明年4大板块18个方面工作:

——住房和房地产板块,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

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妥处置房企风险,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实施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下力气建设好房子,在住房领域创造一个新赛道。

——城乡建设板块,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做实做细城市体检。研究建立城市设计制度,再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重点解决加装电梯平层入户、停车难等问题,建设一批完整社区,补齐一老一幼等设施短板,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样板,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建设,探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配套建设公园、公厕和等候区等场所设施,为接送孩子的家长提供便利。

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城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打造宜居宜业美丽村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县、镇、村建设,选择一批县城,以体检为基础,开展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推进小城镇建设,持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持续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坚决制止建设性破坏现象,推动活化利用、活态传承,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建筑业板块,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在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上下功夫,努力为全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稳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抓好智能建造城市试点,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高质量开展清欠行业企业账款工作。

强化工程质量和既有房屋安全监管,启动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整治行动,抓好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制度试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等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充实消防审验技术工作力量,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防火材料、设施设备和技术服务造假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基础支撑板块,适应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的要求,大力加强基础性工作,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夯实法治基础,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法治化水平。

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围绕建造好房子,发布住宅项目规范,从建筑层高、电梯、隔音、绿色、智能、无障碍等方面入手,提高住宅建设标准,结合“一带一路”国外工程项目需求,推动工程建设标准“走出去”。

强化科技驱动,研究面向未来的好房子建造技术,组织筹建新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推动“数字住建”落地实施。

改进建设统计,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基础数据库和综合统计平台,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管好城建档案,完善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城建档案移交履约信用监管机制,推进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

筑牢人才支撑,实施“建设英才”培养计划,让有志青年在事业发展中施展才华。

扩大对外交流,深化与联合国人居署的合作,持续做好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评选,办好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深化首届中国—东盟建设部长圆桌会议成果,积极拓展国际伙伴关系布局,推动双多边机制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务实合作。

加强舆论宣传,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加强正面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支持壮大部管媒体,发挥好“住建智库”专家引导作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提高新媒体产品制作能力,提升新闻宣传效能。

国常会再部署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推进财税统计等重点领域改革 把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立起来

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进展的汇报,讨论通过《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等法规。

会议指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释放内需潜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的重要抓手。要加快完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和交易、数据信息、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财税、统计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大先行先试探索力度,把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立起来。要深入开展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把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掣肘破除掉。

会议指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更好发挥疾控事业在国家整体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要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治等能力建设,健全分级分层分流救治机制,毫不放松抓好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草案)》和《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要求深入组织普法宣传,切实抓好法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执法,把各项法规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最近全国多地出现强雨雪强寒潮天气,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防范应对处置,切实加强气象信息监测研判,深入排查整治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做好能源保障和保暖保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人民财评:乘势而上,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行至年终,中国经济运行态势格外引人关注。

国家统计局15日发布的11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显示,随着一系列宏观政策持续发力显效,生产供给稳中有升,市场需求持续改善,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民生保障有力有效,转型升级扎实推进,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全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有望较好完成。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繁重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经济在爬坡过坎中前行,在攻坚克难中奋进。回望全年,一季度经济回升向好,实现良好开局;二季度总体延续恢复态势,但部分指标增速放缓;三季度,主要经济指标企稳回升;进入四季度,宏观调控组合政策发力显效,经济回稳向上态势明显。

顶住压力,经济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处于领先地位;克服自然灾害影响,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化解总需求不足矛盾,“三新”经济蓬勃发展……事非经过不知难,回首来路,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周期性结构性矛盾交织的背景下,这份“中国答卷”可圈可点。

一年来,稳的基础更加牢固。经济增速稳,全年经济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呈现前低、中高、后稳态势,经济增速始终稳定在合理区间,实现全年预期目标有了坚实基础。物价水平稳,前11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3%;就业形势稳,1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整体就业形势比较平稳;居民收入稳,前三季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GDP增速。

一年来,进的脚步更加铿锵。发展成色更足,11月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2%,比上个月加快4.4个百分点,创新引领成效继续显现,前11个月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0.5%,创新动能继续加快成长;发展底色更亮,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11月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电池等新能源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5.6%和44.5%,绿色发展日益深入人心;发展活力更旺,1—11月,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8.3%,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19.5%,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提升,服务业擎稳国民经济“半边天”,我国经济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不断赢得优势、赢得主动。

“新征程上,我们的前途一片光明,但脚下的路不会是一马平川。”成绩面前,需要的不是沾沾自喜、裹足不前,而是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必须看到,不同于以往常态化、周期性的复苏,后疫情时代的复苏过程会有波动、时间更漫长,当前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内需求仍显不足,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巩固。我们要保持“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形成狠抓落实的好局面,敢闯敢干加实干,以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外汇局:11月外汇市场运行稳中向好 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中向好,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健,外资明显增配境内债券。

数据显示,2023年11月,银行结汇1735亿美元,售汇1981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00亿美元,对外付款5612亿美元。2023年1至11月,银行累计结汇20042亿美元,累计售汇20731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623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7060亿美元。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1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基本相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向均衡;人民币升值背景下部分企业“逢低购汇”增多,属于理性交易模式,外汇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平稳有序。

“经常项目方面,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跨境旅行等服务贸易支出、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由7、8月份季节性峰值逐步回落,更趋平稳。”王春英认为,资本项目方面,证券投资项下外资总体恢复净流入,外资配置人民币债券意愿持续提升,近几个月连续净增持境内债券,11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规模达330亿美元,为历史次高值。

汇管研究院副院长赵庆明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大规模净增持境内债券,说明国际金融机构看好人民币债券资产的未来收益。从中长期看,人民币国际化仍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境外机构在债券资产配置上仍会继续增持人民币资产。此外,从国际外汇市场角度来看,人民币汇率已经企稳回升,贬值压力和预期基本消退。未来一段时间,人民币汇率有望在国内经济回升向好走势支持下迎来一波上涨行情。

谈及未来我国外汇市场走势,王春英表示,随着内外部环境改善,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更有基础和条件保持平稳运行。

“从内部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经济基本面对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支撑作用将增强。从外部看,市场预计美联储加息进程渐近终点,未来可能逐步启动降息,美元利率、汇率有望总体回落。”王春英说,总的来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更加坚实。

国家统计局: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

11月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宏观调控政策持续发力显效,生产供给稳中有升,市场需求持续改善,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民生保障有力有效,转型升级扎实推进,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巩固。

一、农业生产形势较好,粮食产量再创新高

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3908亿斤,比上年增加177.6亿斤,增长1.3%,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其中,秋粮产量10418亿斤,比上年增加198.4亿斤,增长1.9%。全国谷物产量12829亿斤,增长1.3%;豆类产量477亿斤,增长1.4%,其中大豆产量增长2.8%。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单产提高。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7.85亿亩,比上年增加954.6万亩,增长0.5%;粮食单产389.7公斤/亩,增加2.9公斤/亩,增长0.8%。秋冬播顺利推进,基本实现适期播种,冬小麦播种面积保持稳定,长势总体较好。

二、工业生产恢复加快,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回升

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比上月加快2.0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87%。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9%,制造业增长6.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9.9%。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8%,比上月加快3.6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6.2%,加快4.4个百分点。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股份制企业增长7.2%,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4.4%;私营企业增长5.2%。分产品看,太阳能电池、服务机器人、集成电路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44.5%、33.3%、27.9%。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3%,比1-10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1-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下降7.8%,降幅比1-9月份收窄1.2个百分点;其中10月份增长2.7%,连续3个月增长。1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5.8%。

三、服务业较快增长,接触型聚集型服务业较快恢复

11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9.3%,比上月加快1.6个百分点。分行业看,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生产指数同比分别增长30.6%、15.1%、13.3%、11.9%,分别比上月加快9.3、1.9、2.4和1.9个百分点。1-11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8.0%,比1-10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1-10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7%,比1-9月份加快0.6个百分点。11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49.3%,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9.3%,其中,水上运输、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货币金融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

四、市场销售增势较好,服务消费持续较快增长

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505亿元,同比增长10.1%,比上月加快2.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06%。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6530亿元,同比增长10.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975亿元,增长10.4%。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36925亿元,增长8.0%;餐饮收入5580亿元,增长25.8%。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通讯器材类,体育、娱乐用品类,汽车类,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2.0%、16.8%、16.0%、14.7%、10.7%。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7945亿元,同比增长7.2%,比1-10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全国网上零售额139571亿元,同比增长11.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17709亿元,增长8.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5%。1-11月份,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19.5%,比1-10月份加快0.5个百分点。

五、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较快

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60814亿元,同比增长2.9%,与1-10月份持平。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5.8%,制造业投资增长6.3%,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9.4%。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050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0%;商品房销售额105318亿元,下降5.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下降0.2%,第二产业投资增长9.0%,第三产业投资增长0.3%。民间投资下降0.5%,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民间投资同比增长9.1%。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0.5%,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10.5%、10.6%。高技术制造业中,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16.2%、14.8%;高技术服务业中,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34.4%、33.6%。11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长0.26%。

六、货物进出口同比增长,贸易结构继续优化

11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37004亿元,同比增长1.2%,比上月加快0.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20956亿元,增长1.7%;进口16048亿元,增长0.6%。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4908亿元。1-11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379587亿元,同比持平。其中,出口216038亿元,增长0.3%;进口163549亿元,下降0.5%。1-11月份,一般贸易进出口同比增长1.6%,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4.8%,比上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6.1%,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3.3%,比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机电产品出口增长2.8%,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8.6%。

七、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与上月持平

1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与上月持平。本地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5.1%;外来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7%,其中外来农业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4%。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8.9小时。

八、市场物价有所下降,核心CPI总体稳定

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下降0.5%,环比下降0.5%。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下降2.2%,衣着价格上涨1.3%,居住价格上涨0.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0.5%,交通通信价格下降2.4%,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1.8%,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3%,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3.0%。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猪肉价格下降31.8%,粮食价格上涨0.5%,鲜菜价格上涨0.6%,鲜果价格上涨2.7%。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同比上涨0.6%,涨幅与上月相同。1-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3%。

1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3.0%,环比下降0.3%。全国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4.0%,环比下降0.3%。1-1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3.1%和3.6%。

总的来看,11月份,随着各项宏观政策发力显效,国民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但也要看到,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内需求仍显不足,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落实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分析:资本市场有望吸引更多“长钱”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当前,国内周期性和结构性矛盾叠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不利因素增多,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近期,券商2024年度策略会密集举行,机构如何看待2024年投资市场?

市场信心待加强

“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反映的是预期,体现的是信心。”中信证券总经理杨明辉表示,当下,A股市场上一些投资者对于地缘形势、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产业升级等问题的认知偏悲观。展望2024年,中国经济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有力的政策部署将扭转社会预期,激发经济活力。申万宏源集团和证券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健认为,今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活跃资本市场”以来,一系列支持政策陆续推出落地,投资端、融资端和交易端等各方面举措齐头并进,引入源头活水更好地塑造资本市场的新生态。

中信证券认为,展望2024年,市场信心将得到提振。国内经济活力再现、A股盈利周期稳步回升,是信心重聚的根本基础。预计2024年国内宏观经济稳步修复,活力再现。美元加息周期结束,国内货币政策空间打开,是信心重聚的催化因素。以引入长期资金为代表的投资端改革,是信心重聚的制度保障。

机构预计,2024年资本市场政策仍将继续稳定市场流动性预期,资本市场改革预计将从融资端为主转向更重视投资者体验的投资端改革,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行动方案渐行渐近。专家表示,方案的看点之一是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包括优化会计处理,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通过税收优惠扩大养老第二、三支柱覆盖面等;看点之二是继续推动公募基金结构优化,重点发展ETF等被动投资产品。

增量资金可期待

增量资金是促进A股市场回暖的重要因素。展望2024年,多家机构表示,明年国内流动性或维持宽松,海外流动性将迎来拐点,权益市场有望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

中信证券认为,2024年四类投资者行为变化将为市场带来增量资金,其中长期配置型资金是主力。变化一,主动公募调仓增配低位复苏板块,ETF承接增量资金入市。变化二,主观多头私募加仓空间较大,量化私募监管持续优化。根据对中信证券渠道调研,中小型活跃私募仓位今年从4月最高的82%左右持续下滑至9月中旬的65%,截至10月末一直保持在低于70%的水平,活跃机构资金一直保持着观望,随着A股市场信心逐步恢复和悲观情绪扭转,此类资金2024年加仓空间较大。变化三,交易型外资边际转向积极,配置型外资仍在等待入场时机。中信证券认为,明年随着国内政策发力持续性和国内宏观经济数据不断验证强化,配置型资金将重新恢复增量流入。变化四,保险等中长期资金稳步入场将成为压舱石。当前A股核心资产整体估值较低,公募前100大重仓股动态估值处于2010年以来18%的低分位,保险类资金入场配置的窗口已经打开。

光大证券认为,2024年,随着美国经济降温、通胀逐步回落,美联储货币政策或逐步转向宽松,海外流动性拐点或将出现;国内方面,预计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中偏松态势,流动性或将保持合理充裕。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回升,海外投资者对我国经济和权益市场的看法或将更加积极。此外,预计2024年保险资金将流入约1900亿元,社保资金将流入约400亿元,公募基金等资金与杠杆资金将持续流入。

东北证券也表示,2023年股市资金变动在于机构资金规模的萎缩,但偏债基金和ETF规模占比提升、外资的流出更多在于美债压力。2024年,基金、外资和散户资金流入有望改善。

“证券公司要以国家战略为导向,更有效发挥在连接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中的枢纽作用,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并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流向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绿色发展、中小微企业、共同富裕等领域,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型工业化建设等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助力国家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中金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亮(金麒麟分析师)表示。

风险意识勿放松

日前,外资机构高盛调高了对中国2024年GDP增长的预期,认为中国稳定的消费前景和财政支持将发挥作用,并维持对2024年超配A股的建议。

申万宏源研究策略首席分析师傅静涛(金麒麟分析师)认为,2024年A股具有结构性机会。他认为,A股市场还不具备增量博弈的基础;我国经济新范式和老范式共存的过渡期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外循环面临激烈的竞争,2024年下半年开始,美日韩投资的新能源和半导体进入产能落地的加速释放期,国内相关企业面临较大压力。

华泰证券认为,核心资产可能率先反弹。全球风险资产仍处于周期上行通道,而国内增长因素也呈上升态势,预计A股有望企稳回升,同时港股也存在一定投资机会。

光大证券表示,国内经济将持续恢复,2024年增速目标预计在5%左右。预测房地产投资有望在明年三季度回正。方正证券预测,2024年大盘波动空间将大于本年,外部因素扰动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不过,各大券商也提醒,明年的一些潜在风险因素不可忽视。比如,国内经济方面,地产信用修复速度值得关注。海外方面,2024年是海外“超级大选年”,各地大选带来的扰动影响可能超预期等。杨明辉认为,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的时期,国际环境面临重大挑战。

解读:社融规模、货币供应量的“锚”表述有变,意味着什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2024年货币政策定下权威基调。

新华社12月12日发布消息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要求,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盘活存量、提升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灵活适度”有何深意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与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24年经济工作的表述一致。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灵活适度”的提法在2019-2021年均有出现,政策基调保持稳中偏松。2024年,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根据内外部形势、流动性情况变化等相机抉择,充分运用各类总量和结构性政策工具灵活调整,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在外部加息周期步入尾声、掣肘减弱以及国内稳增长、防风险的诉求下,货币政策稳健宽松的基调未变,降准降息仍有一定空间,以助力银行体系流动性保持稳定、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中信证券指出,“灵活适度”的表述曾出现在2021年底的政治局会议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回顾历史上12月底重要会议以及历年的货币政策报告可以发现,在提及“灵活适度”表述后,货币政策操作较为积极,多伴随MLF降息、资金利率以及1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下行。本次重提“灵活适度”,体现出较为积极的信号,或预示着接下来进一步宽松的可能。

“‘灵活适度’意味着在2024年物价水平仍将低位运行的前景下,着眼于提振内需,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2024年央行降息降准都有空间。2024年美欧央行有望转向降息,也为我国央行以我为主,灵活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更大空间。结合降息预期,2024年市场利率中枢有进一步小幅下行的潜力,市场流动性整体上将继续处于合理充裕状态。我们判断,综合支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盘活存量贷款、着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等各类影响因素,2024年新增信贷和社融规模会比上年有小幅多增。”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指出。

将“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纳入意味着什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方正证券固收团队指出,维持经济恢复的势头仍然需要货币政策的呵护。预计货币政策基调将保持宽松。信贷方面将维持总量平稳适度,重点是信贷存量结构调整。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预计明年央行仍有降息从而降低实体贷款利率的可能。

在货币供应量表述上,最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而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表述为“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

温彬表示,与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表述相比,将原有目标“名义经济增速”拆分为“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侧重强调货币政策在稳定价格水平预期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胀或成为下一阶段判断货币政策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2023年以来,物价持续低位运行,预计2024年货币政策有望适度发力,推动物价水平温和上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度强调结构性货币政策的重要作用。

王青表示,结构方面,货币政策强调“精准有效”,这意味着10月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的“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得到具体落实,2024年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受到进一步倚重,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小微企业及房地产行业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眼于为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等“三大工程”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2024年PSL有可能再出江湖,或由央行创设新的定向支持工具。

兴业研究认为,“精准”意味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仍将在货币信贷供需新格局之下,发挥引导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央行后续可能推出支持“三大工程”等重点领域贷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应急流动性工具。

同时,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度提及人民币汇率,称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这一表述与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一致。

结构性政策工具大有可为 专家:该降准时就降准 该降息时就降息 

12月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专家表示,这意味着货币政策在坚持稳健取向的同时,会更加注重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判断,货币政策适时出手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均存在,降准降息等政策举措可能适时落地,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望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灵活适度与精准有效

在专家看来,强调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意味着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将更加注重调控的质效。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等专家表示,“灵活适度”的提法蕴含较为积极的信号,预示后续货币政策调控会继续保持灵活度,该加力时就加力;但与此同时,仍会掌握好“适度”的原则,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精准有效”则更多是从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方面提出要求。

在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看来,货币政策的“灵活适度”和“精准有效”意味着更好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如,更重视货币政策的实际效果,而非信贷社融的增速。又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中金公司宏观研究团队认为,货币投放或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信贷投放货币的重要性相对下降,而财政投放货币的重要性逐步上升。货币投放方式的变化意味着,在现有指标中要更加关注社融、M1、贷款利率和民间融资利率,而信贷增速的指示意义可能相对减弱。

申万宏源研究宏观高级分析师屠强预计,未来一段时间,金融政策有望在稳定房地产产业链方面发挥更积极作用;同时,在财政扩张阶段,信贷政策或给予积极配合,以发挥财政支出的杠杆效果,撬动更大规模的基建投资。

结构性政策工具大有可为

在“精准有效”的要求下,未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望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专家表示,应继续运用好存量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必要时创设新的工具,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五篇大文章”。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2024年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得到更多运用。例如,着眼于为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等“三大工程”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2024年抵押补充贷款(PSL)有可能“重出江湖”,或由人民银行创设新的定向支持工具。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精准有效”的定调意味着货币政策将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企业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此外,从政策实施效果的角度观察,部分存量政策还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空间。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可将更多中小银行纳入实施范围,以支持中小银行利用低成本资金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降准降息有空间

岁末年初是打好经济“收官战”、争取“开门红”的关键阶段,专家认为,货币政策适时出手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均存在。

着眼于提振内需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王青表示,人民银行可能再分别实施一次降息和降准,且考虑到政策会靠前发力,相关举措于2024年上半年落地的可能性较大。结合降息预期,2024年市场利率中枢有进一步小幅下行的潜力,银行体系流动性整体上将保持合理充裕。

温彬认为,考虑到美联储可能在明年年中转为降息,中美无风险利差有望收窄,加上输入型通胀压力不大,物价总体较低,降准降息等政策将会根据需要适时落地。

“下一步,一方面可以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另一方面可以先考虑适时实施全面降准或定向降准,在向市场释放长期流动性的同时,降低银行资金成本。继续推动政策利率下行,引导银行适度降低存款利率,压降银行负债成本,在近期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5个到10个基点。”董希淼说。

此外,罗志恒认为,在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增强其灵活性方面,降准降息均有空间。“该降准时就降准,该降息时就降息。多个政策目标应由多个政策工具来实现,而不应对单一政策工具寄予太多期望,能够发挥其主要作用即可。”他说。

国务院: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其中有这些要点。

1、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比控制在0.4左右。

3、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5、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6、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

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7、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8、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9、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

因地制宜成片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10、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

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

重点区域和粤港澳大湾区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

11、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12、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

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

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

13、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

14、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

15、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国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重点区域全部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16、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17、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

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以下是国务院的通知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2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3年11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重点区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安徽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亳州市。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三)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比控制在0.4左右。

(五)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引导重点区域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

(六)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七)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八)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九)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十)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一)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十二)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十三)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城市,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其中“煤改气”要落实气源、以供定改。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各地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

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十四)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重点区域内直辖市、省会城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重点区域和粤港澳大湾区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重要港区在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重点区域城市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用地用海、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

(十五)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鼓励重点区域城市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

(十六)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十七)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八)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鼓励经济发达地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九)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的除外)。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进行精准划分。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

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二十一)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二十二)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国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重点区域全部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二十三)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二十四)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七、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二十五)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达标城市“十四五”期间实现达标;其他未达标城市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已达标城市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二十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家统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继续发挥长三角地区协作机制、汾渭平原协作机制作用。国家加强对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的指导,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各省级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联防联控。鼓励省际交界地区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推动联合交叉执法。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有关省份要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

(二十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要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二十八)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区域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重点区域和其他PM2.5未达标城市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开展亚洲地区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技术研发。在沙尘路径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聚焦北京市进行沙尘源解析,评估各地沙尘量及固沙滞沙成效。

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国家和重点区域省份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

(二十九)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重点区域市县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十)加强决策科技支撑。研究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提升VOCs关键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稳定性。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开展沙尘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重点区域城市实现逐年更新。

九、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三十一)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研究启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研究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法律责任。研究制定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三十二)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修订研究工作。研究制定涂层剂、聚氨酯树脂、家用洗涤剂、杀虫气雾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制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技术要求;加快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能耗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研究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质量、铁路内燃机车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

(三十三)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鼓励各地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研究完善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合理制定并严格监管输配气价格,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规范铁路货运杂费,研究推行“一口价”收费政策,广泛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加快把VOCs纳入征收范围。

(三十四)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有序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倾斜。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按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

十、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

(三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监督帮扶。

(三十七)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三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和国际合作。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举措,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和防沙治沙国际合作。推广中国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经验、防沙治沙实用技术和模式,讲好中国生态环保故事。

(三十九)实施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中央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